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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商标注册


作者:编辑 来源:未知 日期:2011-06-16 标签:马德里商标注册

3、表格中填写的申请人名称和地址、注册号、申请号等信息,应当与国内注册或申请的内容一致。如果申请人、代理人有固定的英文名称,填写该名称,如果没有,可以用拼音代替。 
4、外文表格中填写的商品或服务内容不能超过国内注册或申请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建议按照国内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品或服务逐一翻译。 
5、商标在国内申请六个月内递交国际注册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即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日期可以按照商标国内基础申请日期计算。 
6、如果基础申请的商标为中文,必须用拼音来标示音译,用英文标示意译。
7、对于外文或中文表格当中不规范之处,我们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8、如果申请人因为翻译问题,不能提供外文申请书,可以通过翻译公司进行翻译,或者通过商标事务所进行翻译。 
9、中文表格可以从www.ctmo.gov.cn下载。 
10、外文表格可以从国际局网站下载:
www.wipo.int/madrid/en/forms/
指定协定国用表格MM1(国内必须有基础注册)
指定纯议定书国家用MM2(国内必须有基础申请)
同时指定协定国和纯议定国用MM3(国内必须有基础注册)
指定美国必须同时附上MM18
指定欧盟并且在欧盟成员国有在先注册可以选择填写MM17
后期指定用MM4
转让用MM5
删减用MM6
放弃用MM7
注销用MM8
注册人名址变更用MM9
代理人名址变更用MM10
续展用MM11
指定代理人用MM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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