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661519201,021-60494992

最新客户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注册香港公司

香港公司取名注意事项


作者:编辑 来源:未知 日期:2013-06-18 标签:香港公司注册 香港公司
1. 香港公司名称可用英文或中文注册。公司亦可同 时注册一个英文名称和一个中文名称。公司英文名称最后一字须为「Limited」,而中文名称最后4 个字须为「有限公司」。
2. 香港公司注册处不接受以英文字母和中文字组合而成的公司名称注册。
3. 香港公司的中文名称必须采用繁体字及新细明体,并可在《康熙字典》或《辞海》及ISO10646国际编码标准内找到。
4. 处长办理公司注册前,会审核拟用的公司名称,但不会考虑该名称是否与另一名称「过分相似」。因此,你应慎重考虑拟用的公司名称会否与现存公司的名称「过分相似」,以致在新公司成立后,该公司向处长提出投诉,反对你采用该名称,以及处长会否向公司发出改名称的指示。
5. 香港公司名称如包含根据《公司条例》第22B条发出的《公司(指明名称)令》所列明的字或词,例如「信托」、「商会」等,必须事先获得处长批准。
下一篇:注册香港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