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极离岸”的五个提前规划
虽然已经有上百家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时使用了离岸公司并利用离岸结构在境外上市融资和投资,但是离岸公司这种特殊的商业组织形式,在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国际服务、财产保护、国际税务计划和其它形式的商业运作中起到的重要作用,还没有真正为众多中国企业认识到。
离岸业务与离岸公司紧密相连。离岸公司是在练地或离岸中心注册,通常在注册地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运作的商业组织。离岸地在离岸公司在登记、监管、信息披露、税务、管理和打击跨国洗钱等犯罪行为方面制定了严格的法律。离岸地通常实行属地主义的税收政策,对离岸公司免征直接税,即个人和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继承税和赠予税等。
离岸公司股东和受益人保密、源于注册地外所得免税、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资本金不需要实缴等特点符合企业积极离岸发展的需要。因此,中国企业在走出国门时应该根据在境外投资、贸易和服务的目的地尽早做好如下规划:
结构规划。根据目的国或地区的情况决定是在目的地还是在离岸地设立公司、信托或私人基金。中国企业欲参与或经营的某些境外项目并不需要由母公司直接介入。依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母公司以子公司或子公司的子公司操作项目。必要时,以国内母公司设立信托或私人基金,再以信托或私人基金持有若干离岸公司操作项目。结构规划还涉及控股方的股份安排、董事及董事会安排、授权资本额的安排、章程是否需要修改和法律选择等诸多问题。在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审批时,离岸结构一定要详细描述并说明目的以利于审批。
税务规划。企业必须在向政府申请境外设立机构前充分了解目的地和交易方所在地的税收问题并进行相关税务规划。必须考虑与中国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和打击偷漏税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相关规定的查明、税务规划与拟设立公司的必然联系、离岸低税收政策的查名、离岸地与第三国(地区)或投资和贸易目的地的税收协议等。由于境外跨国税务规划的复杂性,企业必须寻求专业机构的支持,即能否利用离岸地、税收协定、保税区、自由港及经济开发区等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务规划制定的好坏关系到中国企业能否降低境外运作成本增加国内收入的问题。
风险规划。随着中国经济和国力的日益强大,在不远的将来,对外投资必定大规模地开展。一些国家或者基于意识形态的不同,或者出于保护本国行业的需求,会对来自中国的投资设下种种障碍或壁垒。
企业必须要有未雨绸缪的心态,利用离岸公司的特点规避可能存在的政治、金融和商业风险。与投资目的地签署投资和贸易保护协议的、互免关税协议的、税收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离岸地是风险控制的首选地区。同时还必须考虑是否以信托或私人基金为规避风险的手段,因为中国企业有时需要股东或受益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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